各直属学校,镇(街道)中学、中心(实验)小学、中心(实验)幼儿园,民办学校:
近日,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《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[2016]53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现将该《通知》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,请一并贯彻落实。
1、各校要按照规定要求,积极开展工作,以专项督导检查为契机,促进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;要拟定工作计划,周密部署安排,充分做好准备。
2、学校自查阶段,责任督学逐一进校督导,督促学校围绕督查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,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,能够自行整改的要立即整改,不能自行整改的要向教育行政、督导部门报告及时协调整改。
3、各校自查报告电子稿(以学校名作为文件名)于9月7日前报送705531682@qq.com,内容包括:基本情况、部署开展、做法和经验(列举实例)、困难和问题、整改措施等,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。
4、因时间紧张,省及国家抽检时,不再另外发文,直接电话通知检查的时间、人员组成及检查安排等。